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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com备用网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8-01-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05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就是对学生德、智(包括能力)、体、美等各方面,预先制定出具体目标、规范和要求,并依此分项进行测量、考核和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定量地表述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对学生做出全面评价。

第三条 综合测评是手段,目的是通过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养成教育和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工作以及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 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和平等的原则,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考核指标统一由院学生会综合测评部和各班综合测评委员坚持每天如实登记,各班班长负责每月向班内全体同学公布一次,务必做到客观、公正、民主测评和平等竞争。

第五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综合测评工作从新生入学开始考核登记,坚持经常考核记录,每学年全面测评一次。综合测评工作的最终评定在每年九、十月份进行,其资料的时间范围从上一年九月一日起到下一年九月一日止。按学年制评定。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检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全体辅导员、团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组成。

第八条 学院学生会设立学习测评部,负责检查、督促各班经常性的综合测评工作和学院学生会、团工委及各部提供的测评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存档以及分发工作。

第九条 综合测评加分及扣分名单由经管学院团工委、学生会各部在活动结束后1?2周内,经两位以上主管辅导员签字,迅速提交经管学院学评部,由学评部统一加分。

第十条 学生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测评工作的实施。每班推荐一名测评委员(可由班长或团支书兼任),具体负责本班每个同学测评记录卡的填写记录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班级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统一领导,班长、团支部书记、班级测评委员、学习委员以及学生代表3-5人组成,各班班长为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第一负责人;班级测评小组成员中必须有1/3以上是女同学。班级要主动请班主任参加测评工作。

第十一条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纪律

(一)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必须严格执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05版)》(以下简称测评条例)和院测评实施办法。

(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必须在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坚持以"公正、公平、客观、民主"原则,认真听取同学的不同意见,发现错误及时纠正,自觉接受同学的民主监督,并及时向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汇报。

(三)各班由班委和团支委协助测评委员作好日常测评记录,提供测评参考依据。

(四)经管学院学评部将定期下放综合测评加扣分人员名单,需经各学生班每位同学签字认可,同学如有疑义,可在三日内向院学评部和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提出问题,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测评过程中所有加分和扣分须经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

(六)在测评过程中,有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扰乱测评秩序,妨碍测评正常进行等不良行为者,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关人员全院通报批评、扣发专业奖学金等处分,并取消其自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参加各种评优、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的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第十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内容由德育,智育,文体三部分构成。

第十三条 学生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育满分20分 (德育互评分10分),智育满分70分,文体满分10分。

第四章 德育互评分(满分10分)

第十四条 德育互评由班级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在认真做好班级和个人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在各方面的现实表现,由全班同学对每个学生进行德育互评,内容包括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美学修养五项,具体如下:

(一)政治信念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②爱祖国、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

③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

④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思想品德

①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关系。

②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

③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④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同学,互助友爱。

(三)文明行为

①穿戴整洁大方,男女交往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不打架斗殴,不酗酒赌博,不吸烟。

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打扫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贴乱画,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③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④不通宵上网。

(四)法纪观念

①自觉学法守法,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②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校纪校规,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不作弊,在学习时间不进行非学习活动。

③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不打闹、不喧哗、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在宿舍内做饭;不在校内外租房住宿,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施。

(五)美学修养

①能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不观看、传播黄色书刊及音像制品。

②努力培养自己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③能自觉加强审美修养,提高审美能力。

互评根据上述五项基本要求,逐人分项进行,要拉开档次,优秀、良好的比例应控制在本班学生人数的50%以下。互评结果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在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德育互评表》中相应栏内划"√"即可。计算时,分别换算为90、80、70、60和30分。五项得分计算之和为该同学的德育得分,全班民主互评得分总和的平均值再除以9即为该同学的德育互评分(在计算时,去掉3个最高分,3个最低分之后加和平均)。

÷9÷5

同学分项评分总和

德育互评分="

德育互评分=

评分学生人数

第五章 现实表现鉴定分 (满分 10分)

第十五条:现实表现鉴定包括加分与扣分,其中加分以各项累计计算,不满10分,以实际分数对待,超过10分以10分计。

(一)班级测评小组控制2.0分,院测评小组控制8分。

(二)班测评小组控制分由各班具体组织实施,评分细则报院测评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班级测评小组控制的加分主要参考依据以下方面:

①参加班级集体活动、会议出勤情况;

②各项义务劳动 (不包括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减免学费等同学单独参加的义务劳动情况);

③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各种形式会议、报告会等出席情况;

④校运会期间通讯稿的投稿数量;

(三)院测评领导小组控制的加分分别按不同情况核定。

第十六条:加分

1、体育方面:(第一类)

①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运动会、越野赛而未获得名次加0.4分,参加训练未能参加比赛者加0.3分;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足球赛、排球赛和篮球赛的各队队员末获名次者每人次加0.3分;除上述比赛外,在学校组织的其他比赛中未获得名次者每人加0.2分。

②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体育比赛(如运动会、越野赛、篮球赛、排球赛、足球赛、羽毛球比赛、乒乓球赛、跳绳比赛、拔河比赛等),每人次加0.2分。

③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文艺方面:(第二类)

①参加校、院文艺演出(包括主持人)或各种才艺比赛末获名次者,每人次加0.2分。(如各种晚会联欢会、舞蹈大赛、歌咏比赛、相声小品大赛、主持人大赛、形象大使大赛、书画展、手工艺品展等)。

②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服务方面:(第三类)

①为校、院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服务者(除学生干部和以班级为单位的)每人次加0.1分; (包括礼仪、各种活动会场的布置、比赛中的计时、记分、值勤等,)。

②在校、院组织的各种比赛担任裁判的每人次加0.2分, ,

③参加校运动会的仪仗队、彩旗队、拉拉队,每人次加0.2分

④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知识技能:(第四类)

①在校外刊物报纸上发表文章 (通讯报道、散文、杂文等)每篇加0.5分,短消息加0.3分;在校报、校新闻网、《军训简报》上发表反映学院工作的文章每篇加0.3分,散文、杂文、诗歌等每篇加0.2分;《学工在线》、学院网站、短消息加0.1分;《经管学苑》、《社践论坛》、《马列论坛》上发表文章每篇加0.2分,播音员和编辑按次数计,每次加0.1分。

②参加学院校纪校规考试、迎评知识考试成绩在85分(含85)以上每人次加0.3分,70分(含70分)至85分每人次加0.2分,60分到70分每人次加0.1分。

③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竞赛,末获得名次者 (如辩论赛、演讲赛、知识竞赛、网络大赛、建模大赛等)每人次加0.2分。

④辩论队队员中二、三级按参加比赛次数未获得名次者按上述③执行,获得名次者按照文体加分有关规定加分,四年级队员每人加队员分0.4分。

⑤此项加分不超过2.0分

5、荣誉方面:(第五类)

①被评为厅局级以上先进个人加分不超过2.0分;其中国家级加2.0分,省部级加1.5分。

②荣获校级荣誉称号 (包括校十佳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实践标兵,不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其中十佳团员加1.5分、十佳大学生不加分。荣获学院评定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每人次加0.5分;荣获学院评定的其他荣誉,如各类标兵、各类先进个人(如修养标兵、纪检先进个人、卫生先进个人)每人次加0.3分,同类相似荣誉参照此条例加分。

③受校通报表扬一次0.5分;受院通报表扬一次加0.3分。

④被评为校文明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被评为院文明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0.3分;被评为校、院创意宿舍不分名次加分,宿舍成员每人次加0.3分,同类相似荣誉参照次条例加分。

6、干部加分:(第六类)

①学生干部根据工作表现和业绩情况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其中加1.5?2.0分者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0%;

②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加分由校团委制定评分细则评定后统一制表签字盖章后送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院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后,抄送各班执行;

③院团工委、学生会干部加分由院测评领导小组制定细则评定。所有干部的加分都要评议,每个干部都要在干部和学生代表会上述职,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民主评分;

④各级各类干部加分值为:院团工委副书记、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和各部部长加 1.5?2.0分;各部副部长、班长、团支书、社团主要负责人加 1.2?1.7分;团工委学生会各部委员加0.7?1.2分;班委员、团支部委员加0.3?0.8分;小组长、科代表等其他相当职务的干部加0.2?0.4分;

⑤学生干部加分的组织评定:院团工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的加分由院测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定;各部委员由部长负责组织评定;各班班长、团支书由学院主管辅导员组织评定;其他班委的加分由各班同学负责组织评定;宿舍长、小组长、科代表等的加分由各班测评小组评定;

⑥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无故离职,或因工作撤职,不加干部分;

⑦所有学生干部加分采取就高原则只加最高分;

⑧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7、担任助理班主任每人加0.8?1.0分,具体分值由学院综合领导小组评定。(第七类)

以上加分同类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得分超过8分以8分计,不足8分按实际分计。

第十七条 扣分

1、有不文明行为者(末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视其情节每人每次扣0.2分。大体包括如下方面:

①自习时间大声喧哗,上网、玩游戏者每人次扣0.2分;

②学生会检查中拒检、态度恶劣者每人次扣0.2分;

③卫生不合格宿舍成员视其情节每人每次扣0.1?0.5分,其中差扣0.3分,极差扣0.5分;

④打架斗殴,酗酒、吸烟者,每人次扣0.2分;

⑤无故夜不归宿者。

2、无故旷课未受处分者每学时扣0.1分;无故不参加学校举办的重大活动者每次扣0.3分;无故不参加院上举办的重大活动者每次扣0.2分,无故不参加班级举办的重大活动者每人次扣0.1分;

3、必修课未通过每门次扣1.0分,专业选修课未通过不扣分。"

4、受校通报批评一次扣0.5分;受院通报批评一次扣0.3分;

5、受处分者,视其受处分情况扣1.0?3.0分。警告扣1.0分,严重警告扣1.5分,记过扣2.0分、留校察看扣3.0分;

6、凡无故不参加形势与政策教育者,每次扣0.3分,迟到早退者每人次扣0.2分;

以上同一行为扣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扣分,扣分不封底。

第六章 智育(满分70分)

第十八条 智育成绩由课程成绩(二年级满分63.5分,三、四年级满分60分)、能力加分及扣分组成。

第十九条 课程是指除体育课外的教学计划安排的全部课程。

(一)二年级学生课程成绩计算公式为:

课程成绩="[(Σ(某门课程考试成绩×该课程学时数或学分数)/Σ课程学时数或学分数]×90%×70%

(二)三、四年级学生课程成绩计算公式为:

课程成绩=[(Σ(某门课程考试成绩×该课程学时数或学分数)/Σ课程学时数或学分数)×85%×70%

1、学习成绩以百分制计。凡按五级分制计分的应换算为百分制,换算标准为:优秀计90分,良好计80分,中等计70分,及格计60分,不及格计30分。当年重修课程的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均按60分计。有重修但还未参加考试者,成绩以60分计。没有参加重修和重修未通过按原考试成绩计。考试作弊或无故缺考,该课程以零分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完成,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

2、专业选修课每班如有3名以下同学没有选择某一门课程,没参加者成绩按本班平均分计算;本班如有半数以上同学没有选择某一门专业选修课,则该门课程不予以计算。

第二十条 学科创新能力加分 (二年级满分6.5分,三、四年级满分10分)

1、选修课程超过规定门数或辅修第二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优良(80分以上,每一学时加0.01分;上述两类课程考试成绩为60-79分,每一学时加0.005分;选修课程按本院教学计划确定。

2、外语四、六级考试根据本年分数线,通过者分别加1.0分、2.0分(此项加分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通过全国外语口语考试A级加 1.5分,B级加1.0分,C级加0.6分,通过GRE、雅思或同等难度外语考试者加2分;此项英语考试加分就高原则,口语另计。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三级以上加2分。

3、学习成绩名次分加仅限前十名,前十名以外不予加分,加分顺序为:2分,1.9分,1.8分,1.6分,1.5分,1.4分,1.3分,1.2分,1.1分,1.0分。

4、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加2.0?5.0分,具体按1、2、3等奖分别加5.0分, 3.5分、2.0分,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加1.0?3.0分,具体按1、2、3等奖分别加3.0分、2.0分、1.0分;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加0.2?0.5分。具体按1、2、3等奖分别加1.5分、1.2分、0.9分。

以上各级奖励中,优秀奖加分按各对应项的三等奖分数扣去0.2分对待。

5、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译文(指公开出版发行的,且有国内统一刊号,如CN……或ISSN……),按其刊物类别分别加 1.0?3.0分或0.5?1.5分,其中第二作者按80%计算加分,第三作者以后按50%计算加分;在国家正式报刊上发表的作品,根据报刊等级视作品字数每篇加0.2?1.5分;在院刊上发表的作品,视其作品字数每篇加0.1?1.5分。

6、参加全国举办"挑战杯"等科技发明活动获得奖励者,具体按1、2、3等奖分别加5.0分、4.0分、3.0分,优秀奖加2.0分;在省级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得奖励者,具体按1、2、3等奖分别加4.0分、3.0分、2.0分,优秀奖加1.0分;在学校举办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奖励者,具体按1、2、3等奖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优秀奖为0.5分;在院举办的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奖励者,具体按1、2、3等奖分别加1.0分、0.8分、0.5分,优秀奖加0.3分。

7、实践能力打分细则由学院实践部长负责整理实习报告,参加校团委组织的实践活动名单,日常班级实践活动记录名单等,根据名次制定实践打分细则,然后评定每位同学的实践能力。实践能力的打分范围在0.5-2.0分,基本分为0.5分。

实践能力打分细则由实践部制定,解释权归学院学生会实践部,评估部负责监督,抄送。

以上同一项目加分就高原则。 ,

第二十一条 扣分:

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重修)者,每门次扣1.0分;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者不扣分;英语通过国家四、六级考试者 (按考试总分的60%换算),但英语课程该学期期末考试未通过者,可以不扣1.0分。

第七章 文体(满分10分)

第二十二条 文体成绩由体育课程、早操、身体素质成绩和文体活动加分四部分构成。

第二十三条 二、三年级文体成绩计算办法 (除文体活动)。

(一)体育课程3.0分(按3.0×百分制分数/100计算)。

(二)早操2.0分(按2.0×出勤率计算)。

(三)身体素质1.0分 (按达标情况,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计1.0、0.8、0.5、0.1分)。

第二十四条 四年级文体成绩计算办法(除文体活动)。

(一)早操4.0分(按4.0×出勤率计算)。

(二)身体素质2.0分 (按达标情况,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计2.0、1.5、1.0、 0.5分)。

第二十五条 文体活动加分(4.0分)

(一)参加国家级文体竞赛,根据获奖名次,第一名加4.0分,第二名加3.0分,第三名加2.5分,第四名及以后或优秀奖加1.5分。

(二)参加省、部级的文体竟赛,根据获奖名次,第一名加3.0分,第二名加2.0分,第 三名加1.5分,优秀奖加0.8分。

(三)参加校级文体竟赛、校运会,根据获奖名次,按名次从第一名到第八名依次加分别为:2.0、1.7、1.5、1.3、1.1、0.9、0.7、0..5分;若未按名次划分只以奖级划分者,以一、二、三等奖分别按2.0、1.4、0.8加分,优秀奖加0.5分。

(四)参加院级文体竟赛,根据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0.9,0.6分,优秀奖加0.3分。另有名次的按一到八名分别加1.2,1.1,1.0,0.9,0.7,0.5,0.3,0.2分。

(五)参加社团联合会文体竞赛,分别以一,二,三等奖加0.8,0.6,0.4分,优秀奖加0.3分。

(六)参加校级各类征集活动,(如征文、争创意、征集活动,献词等)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0.8,0.6分,优秀奖加0.5分,参加院级各类征集活动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0.6,0.4分,优秀奖加0.3分。

以上文体活动加分中,同一比赛项目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得分超过4.0分以4.0分计,不足4.0分按实际分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参加综合测评的学生必须填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鉴定表》和《学生综合素质与学业成绩评定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如有未尽事宜,由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1《2006-2007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积分表》

2《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德育互评评分表》

经济管理学院

二??七年九月五日

附表1

2006 ? 2007 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表

学院(系)___专业 ___年级__ 班_ 姓名:___ 总分:__名次:__

项目

德育成绩20分

思想品德互评分

现实表现鉴定分8分

类型

上限

项目及分数

体育

1.0

合计

文艺

1.0

服务

1.0

知识技能

2.0

荣誉

干部

2.0

班主任

1.0

班控2分

扣分

智育成绩70分

学习成绩*60分

63.5分

课程

合计

合计

成绩

课程

成绩

能力加扣分

加分

内容

合计

分数

扣分

内容

分数

文体加分10分

二~三年级

体育课成绩

百分制分数

得分

合计

合计

早操

出勤率

得分

身体素质

优秀1分

良好0.8分

及格0.5分

不及格0.1分

四年级

早操

出勤率

得分

合计

身体 素质

优秀2分

良好0.8分

及格0.5分

不及格0.1分

文体 加分

内容

合计

分数

备注:打“* 为三、四年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