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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12-2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
    二、申请资格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3.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预申报书格式及附件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8年1月3日8:00至2018年2月9日17:00。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2.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2月2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科技交流中心:010-68598404,68598010;
    科研院联系人:宋婷婷;王磊;张雪峰
    联系电话:87082928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7年12月22日

 相关附件:附件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pdf

 相关附件:附件2: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